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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维权故事】婚外恋PK隐私权,孰是孰非?

作者:刘中全 文章来源:日博备用网址 发布时间: 2017-12-08 字体:【】【】【

 

日前,陈先生向12315投诉,娄底某电信公司营业网点前台工作人员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将他名下属于某电信公司的电话号码里的短信内容透露给他人,造成他家庭破裂,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他要求某电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短信遭泄漏,致婚外恋“起火”

陈先生是双峰县某单位的一名中层干部,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一家旅游公司的导游,双方玩起了婚外恋。纸包不住火,终于引起了陈先生的妻子赵女士的怀疑,但无论赵女士怎么质询,陈先生总是不承认。赵女士知道他们总是通过短信或微信沟通信息,但陈先生防范颇严,赵女士也查不到什么把柄。

20172月份,赵女士持与陈先生的结婚证,来到娄底娄星区某电信公司的一家网点,谎称陈先生在外地出差,手机丢失,因为重要的合同纠纷,必须查询陈先生名下一个133开头的手机号码里的短信内容,恳求某电信网点前台工作人员帮忙。前台工作人员看赵女士语气恳切,情状急迫,疏于查证,将陈先生名下133电话里的短信内容全部打印给了赵女士。通过查询短信内容,赵女士对陈先生有外遇的怀疑得到证实,急愤之下,将陈先生与第三者一些私密敏感的短信内容转发给陈先生的领导、亲人、朋友,给陈先生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陈先生被单位处分,即将到手的提拔重用也化为乌有。陈先生与赵女士天天吵架,矛盾加深,并导致双方最终离婚。

投诉协商不成,消费矛盾激化

陈先生认为造成上述后果,是某电信网点前台工作人员没有恪守职业规则,违反《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所致,某电信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某电信公司只愿意赔礼道歉,对陈先生提出的高额赔偿无法认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陈先生遂将某电信公司投诉到12315

《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得更详细: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学历、职业、肖像、指纹、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联系方式、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详解法规责任,工商成功调解

这些规定都表明,某电信公司网点前台工作人员未经陈先生同意,擅自将陈先生的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人是违法的,哪怕这第三人是陈先生的妻子,哪怕前台工作人员本意是好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至于陈先生提出的100万元的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总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先生必须拿出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具体证据。

娄底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某电信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疏于查证,将陈先生手机里的短信内容透露给他的妻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是导致陈先生与妻子离婚的诱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先生与妻子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他本人违背婚姻道德所致,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他也不能拿出准确的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12315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达到如下协议:某电信公司向陈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陈先生各种损失5000元。(刘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