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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工商局公司备案登记指南(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文章来源:日博备用网址 发布时间: 2017-08-31 字体:【】【】【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登记条件

申请企业为已在日博备用网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办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备案适用于公司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已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公司经营场所备案需换发营业执照,公司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地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注: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通知书→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585280

投诉电话:0738-12345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九、其他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http: //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